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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塑料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和民政部等八部委颁发的《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行业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协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继续开展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培育企业信用品牌,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本着企业申报,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受理范围
评价范围:塑料原辅材料、制品、设备、模具、检测仪器等塑料产业链上的生产及科研企业,贸易公司、专业市场、专业店等塑料商贸流通企业。
三、等级划分
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五级,从高到低分别为AAA,AA,A,B和C,信用等级评价有效期为3年。
四、申报时间
当年1月1日至6月31日为上半年申报期;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半年申报期。
五、申报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六、评价程序
1、申报书准备
申报企业从中国塑协网站(www.cppia.com.cn)“信用工作”栏目中下载:《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资料汇编》目录与顺序(见附件一)、《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制造类)》(见附件二)或《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非制造类)》(见附件三)。
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电子版申报书中所列评价体系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指标、竞争力指标、财务状况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同时按照附件一所列项目,准备需要报送的各有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报送方式
(1)须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到邮箱:liushu670@163.com;
(2)纸质材料邮寄到我协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 邮编:100740
收件人:刘姝 电话:010-65268096 13522699519
3、评价流程
(1)资格初审:我协会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对申报材料不齐的企业限期补充材料。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将评审费用汇至我协会指定账户。
(2)第三方评审:第三方评价机构依据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按评分细则逐项评价打分,出具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初评结果并汇总后报我协会;
(3)公示:我协会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参评企业当批次评价初步等级,在网站、刊物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4) 专家评审:公示结束后,我协会组织召开专家审定会对参评企业的初评报告和公示反馈的意见进行评审,最后确定参评企业的最终信用等级;
(5)备案:专家评审后,我协会在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xypt.mofcom.gov.cn)录入参评会员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企业信用评价报告电子文本,进行网上备案。
对于不属于我协会的会员将被退回不予备案。如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企业,商务部将其退回且3年内不予备案,并被录入商务部“商务领域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失信企业名单。通过审核的企业备案信息及评价结果将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及其“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页面上公布。
4、年度审核
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第一年为初评,后两年需进行年度审核。企业在取得初评信用等级后,于第二、三年申报期,主动向我协会报送上一年或当年的信用信息,我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年度审核,并向企业出具年度审核报告。
5、复评
为维持信用等级的有效性和连续性,参评企业应在有效期终止前半年重新提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我协会将对参评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复评。复评的评价程序、结果等按照前述程序重新进行公示和备案。参评企业自愿放弃复评的,原备案信息将在商务部备案系统中自动失效。
七、颁发证书和牌匾
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资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备案函,协会将正式对社会公告,同时制作证书和牌匾并颁发。
八、评价费用
每家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审费(含第三方评审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证书牌匾费、宣传费和资料费等)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但不包含因需实地核实相关材料所发生费用,有效期内年度审核不再收取费用。信用评价费用收支接受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及有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审查。参评企业在提交申报书的同时,将评审费一次性汇入我协会如下账户:
户 名: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0200003609014476350
九、结果应用
1、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对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的企业,在会员级别晋级、品牌推选、行业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权;优先推荐其参与政府、部队和援外采购、国内外名企代工等合作;积极为企业争取在信贷、检验检疫、监管、品牌评优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和措施。
2、企业备案信息及评价结果将录入“商务部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xypt.mofcom.gov.cn);并在商务部“行业信用评价备案管理”页面和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社会信用网上公布。
3、评价结果将刊登在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并向驻外经商参处、驻华使馆和相关机构组织等发放。
4、企业可将评价结果用于各种合法规范有效的业务活动中;我协会也将获得A级以上等级企业向各有关政府部门、部队、有关国家驻华商务机构、我驻外商务机构等采购部门进行推荐。
5、获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可将信用标识用于企业宣传方面。
十、几点说明
1、针对塑料行业的特点和企业性质,将原有的评价指标按照制造类和非制造类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非制造类分为科技类、贸易类、出口型三类,依据各类型评价指标体系侧重点不同进行评价;
2、欢迎各地方协会、中国塑协各分支机构等协助做好对会员企业的宣传、资料信息审核及执行工作;
3、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是商务部信用办、国资委行业办批准我协会参与进行的,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我协会按照要求将评价结果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宣传。未经我协会同意,要求参评企业进行付费公示或宣传等,我协会均不支持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1、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6号
联系人:刘 姝
电 话:010-65268096 13522699519
传 真:010-65121952
E-mail:liushu670@163.com
2、技术支持:
电 话: 010-58482546
传 真: 010-60290608
附件一:《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资料汇编》目录与顺序
附件二:《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制造类)
附件三:《中国塑料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非制造类)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2016年1月4日